按照《省物价局 省财务厅关于打消、免征、降低部门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》(粤价〔2013〕223号)和《深圳市成长鼎新委 深圳市财务委转发省物价局省财务厅关于打消、免征、降低部门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》(深发〔2013〕1391号)规定,我市从2013年10月起打消以下两项自学测验行政事业性收费:
1、自学测验审定费,包罗毕业生审定、,转考、改考专业审定、免考审定;
2、自学测验准考证费。
据此,相关自考考生申办以上业务时,不再缴纳相关费用。请考生们彼此转告。
深圳市应考办
2013年10月14日
①.直接咨询在线客服,了解自考成考相关内容。
②.需要购书考生可在深圳自学考试报名网线上或线下购买书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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