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高等教育自学测验社会助学组织:
为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自学测验社会助学办理工作,推进自学测验助学活动健康成长,按照省自考办相关文件要求,我省高等教育自学测验(以下简称“自考”)社会助学组织应经教育行政部分批准或持有教育行政部分颁布的“办学许可证”,并在省考办登记注册,方可举办自学测验助学活动。,请我市符合条件且正进行自考社会助学的组织于
联系德律风:82197626、82288863。
深圳市应考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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